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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资深法官解读”看中国酒文化的潜规则功能
近日,因公喝酒醉死可算工伤的报道遍布媒体,问题源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中或工作前饮用酒类食品,工作中受酒精作用影响,行为处于非正常状态,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伤亡的,可视为醉酒,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应该说从这个规定看不出因公醉死可算工伤的意思,媒体报道与公众批评的焦点集中在重庆高院行政庭几位资深法官对上面暂行规定的延伸解读,这几位资深法官说,职工按照单位或领导安排去搞接待应酬,喝死喝伤了,就该算工伤。2009年,官场频现雷人之语,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