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你能否再卑鄙些?

Posted by lisichuan on 一 6, 2010 in 杂感评论 |

 

2006年,河南项城一开发商为建商业步行街与住户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项城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处、拆迁办和建设指挥部均在协议上签了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9年,到了开发商交置换房的时间,开发公司却辩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的公章是伪造的,其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也非本人所写,该公司要求法院判决协议无效。(腾讯网2010年1月6日报道http://news.qq.com/a/20100106/000921.htm

奇怪的是,协议的政府的盖章却是真的。后经查,真相大白。原来协议上的假公章就是这家房产公司私刻的,签名也是找别人代签的。对自己有利的就承认,对自己不利的就想以此理由推脱责任。

见过卑鄙的,没见过如此卑鄙的。有多少财大气粗,不是用血腥与肮脏铸成的?

一网友打油诗曰:

协议书上盖假章,
    为图反悔好赖帐。
    无情事实胜雄辩,
    昝无可辞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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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omments

菠萝
一 8, 2010 at 下午 12:14

记得有人说过: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左岸读书
一 8, 2010 at 下午 12:52

要学会识别各种伎俩!
另,你去把http://feeds2.feedburner.com/lisichuan里的文章统计关了,让RSS输出原文的地址!


 
Hercules
一 8, 2010 at 下午 9:53

政府啥态度?不管不问就麻烦了。


 
汤博客杂志站
一 27, 2010 at 下午 4:15

让人无语。


 
汤博客杂志站
一 27, 2010 at 下午 4:15

让人无语。让人无语。


 
zwbaros
二 4, 2010 at 下午 1:16

不知道,你关注时寒冰老师的博文和书吗?非常的精辟,就像匕首一样直刺开发商和政府的心脏。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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